关于做好中职教育部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系室:
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而努力,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工资待遇调整及津贴的发放提供依据,结合中职教育部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量化考核,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中职教育部共分为十二个组别:党政办公室、教务科、总务科、学生保卫分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公共基础教研室、智能制造系、汽车工程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财经商贸系、系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组。
1.中层干部以下人员的考核
中层干部以下人员的考核由部门自行组织,采用量化测评方法。
计算公式为:
人员测评分= 科室领导评分×40% + 科室人员互评分 ×60%
2.系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的考核
系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组织。
计算公式为:
中层干部测评分 =部领导班子评分×40% + 中层干部互评×30% + 部门人员对本部门领导评分×30% 。
3. 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
部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 = 学校分管领导评分×40%+部领导班子成员互评分×30% +中层人员测评分×30%
4. 各层次评分,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各一个后所有分数的算术平均数。
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见附表。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考核部门人员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均为所在组别人员总数的15%(四舍五入)。
优秀等级:在学校核定的优秀比例内由中职教育部审批汇总后向学校有关部门推荐。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测评人员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在保证语言精练、涵盖全面的同时,建议通过具体案例突出工作亮点和实绩,作出书面总结,认真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为确保个人档案材料规范,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表格页数)。
(二)述职。各部门中层以下人员述职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考核会议,被考核者在会上进行公开述职。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事宜,由党政办公室组织。
(三)民主测评。被考核者在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后,由相关人员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及业绩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测评,填写量化考核表。
(四)建议考核等级。各考核部门向学校建议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等级。
(五)确定考核等次。经中职教育部党总支委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中职教育部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向学校报备。
六、考核时间
1.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0日。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中层以下人员考核,个人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统计结果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2:00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到党政办公室李肖老师处。
2.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初定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00,地点: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七、上交的材料
1.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科室人员的登记表要求部门负责人填上推荐等级并签名,中层干部的登记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填写推荐等级。
2.量化考核分数表及建议等次汇总表。
3.科室分数统计表。
4.科室人员对部门领导的测评分数统计表。
八、考核相关问题的规定
(一)初期、见习期间的在编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在本校工作不足一年的编外聘用专职人员、编外聘用专职技术工人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或续聘的依据。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一年累计病假两个月以上或产后事假三个月以上或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能评为优秀。
(四)一年旷工两天或旷课四节以上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离岗时间连续超过五天,累计超过十天者,评为不合格。
(五)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定为不合格。
(六)根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粤轻院教〔2007〕24号),对于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粤轻院教〔2007〕24号)执行。
(七)参加考核既是工作人员的权利,也是工作人员的义务。对应参加考核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今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九)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十)受党纪和行政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职教育部
2021年12月26日